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4〕8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和企业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深化隐患排查,落实管理责任
(一)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地下矿山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要修筑防洪堤,并在井口修筑人工岛;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修筑截水沟或档水围堤;报废的井筒、钻孔要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要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露天开采矿山企业要对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排水系统畅通,并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严防坍塌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废弃矿山和尾矿库监测监控,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装置、设施的监控,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并要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烟花爆竹企业要定期检测和维护防汛、防雷、防静电设施,高度关注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规定。
(三)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要加强保畅通工作,特别要加强国省干线、县乡公路沿线的危桥、临水临崖、低洼道路和可能滑坡路段的安全检查;强化道路、桥梁的养护施工管理,完善并规范危险路段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要督促运输企业强化行车安全管理,加强对参营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速、超载、冒险及疲劳驾驶。要加强路面监控,落实分片分段、定点定人的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路面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