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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常山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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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40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 

常山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常山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31 

  

  

常山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发展变化趋势及威胁范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3年未出现大的灾害性天气,全县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隐患点稳定性较好,未发生因地质灾害导致的人员死亡事件。2013年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专项大排查,截止201312月底,全县范围内共有7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芳村镇、青石镇、招贤镇、球川镇、新昌乡等乡镇,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三种,其中滑坡40处、泥石流22处、崩塌14处、地面塌陷1处,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共75处,中型2处。威胁程度一般级45处,较大级26处,重大级6处。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口2398人,资产约7136万元。 

    二、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14年梅汛期降水略偏少,但仍有降水集中期,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盛夏高温干旱较明显;影响和登陆浙江的热带气旋接近常年。 

结合我县去年地质灾害情况,各隐患点稳定性较差,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预计今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增长趋势,地质灾害仍以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重点防范区域:(1)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2)可能发生边坡失稳及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的农村和城市建设工程等地区;(3)人口密集的城镇和学校;(4)交通干线和自然人文景观点等;(5)可能产生小规模崩塌或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 

   ()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 

    1.芳村镇东源村横山路东侧沟谷泥石流隐患; 

    2.新昌乡岩前村老佛殿滑坡隐患; 

    3.芳村镇修书村坪坑口泥石流隐患; 

    4.芳村镇修书村仓坞沟谷泥石流隐患; 

5.芳村镇牛角口村沟谷泥石流隐患; 

6.天马街道文峰社区老酒厂宿舍后崩塌隐患; 

    7.辉埠镇山背村前棚田畈滑坡隐患; 

    8.辉埠镇山背村长远弄黄塘坑泥石流隐患; 

    9.何家乡长风村石门坑芭蕉尾沟谷泥石流隐患; 

    10.同弓乡胡村村卢根福屋后滑坡隐患;  

11.天马街道天马村龙潭琚山坞泥石流隐患; 

12.招贤镇樊村村滑坡隐患。 

    ()重点防范居民点(共31个) 

    新昌乡:黄塘村、岩前村、郭塘村、泰安村; 

    芳村镇:修书村、牛角口村、东源村; 

    何家乡:长风村; 

    东案乡:前库村、呈东村; 

    大桥头乡:濛桥村、莲塘村; 

    招贤镇:古县村、樊村村; 

    青石镇:桥亭村、飞碓村、砚瓦山村; 

    天马街道:天安村、文峰社区、天马村(琚山坞自然村);紫港街道:大弄口村; 

    辉埠镇:大埂村、山背村、东鲁村、才里村、彭川村; 

    球川镇:红旗岗村(金荷自然村)、球川村(溪边自然村)、吴家村(天井坞自然村)、三溪村(新吴自然村); 

    同弓乡:胡村村。 

(四)重点防范期 

汛期(4-9月)是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期,亦为重点防范期。短时强降雨和持续性降雨是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小时降雨量大于50mm、日降雨量大于100mm、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50mm或持续降雨后的强降雨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重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水利局、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气象局、供电局、电信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502399150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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