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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2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及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全县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校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对于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从保护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吸取以往重大校园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校园安全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学校社会联动”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维护全县校园安全大局。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校(园)长要切实承担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经常性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定期排查和整治学校消防、重要设施和场所、校园周边环境、学校餐饮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和学生上下学交通等方面的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并对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对于2013年12月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组排查出的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问题,各相关乡镇(街道)、部门等责任单位要根据《县综治办关于要求整改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的通知》(常综治办〔2014〕1号)要求,及时整改,并于2014年3月底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县综治办。
三、认真抓好学校安全重点工作
(一)坚持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消防、教育、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督促、指导全县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对教学楼、宿舍、食堂等场所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气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监管措施和安全责任人;要把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学生宿舍用电、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特别是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纳入检查重点。质监部门要定期对学校食堂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实验室有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二)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各乡镇(街道)、教育、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努力完善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车况进行检测,认真做好接送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严禁报废、无证、带病车辆接送学生。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建设,加强学生接送车运行线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严格学生接送车辆许可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超载接送、黑车接送学生等行为,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做好学生乘车组织工作,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切实履行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相关职责。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快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确保学生有车坐、坐上安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