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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2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
常山县实施衢州市国家知识产权
试点城市工作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县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衢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61号),完成衢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目标和任务,现将常山县工作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提高我县综合竞争力和创新驱动发展的现实需要,以落实衢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为着力点,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以运用专利制度和专利资源为核心,以知识产权文化传播为主题,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强县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全县知识产权产出能力明显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显改善,知识产权应用水平明显提高,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明显增强。试点期内,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998件、912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达到58件、23件以上;试点期末,注册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分别达到1000件、1件、16件以上,省名牌产品7件以上、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标准3项以上;培育市级示范(创建)乡镇(街道、开发区)、试点(示范)学校、社区各1个以上;培养知识产权宣传服务志愿者15名以上,建立知识产权宣传网站1个。
三、工作重点
(一)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
1.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
2.推动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的专利管理制度。将专利权特别是发明专利权的拥有,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评定的重要条件。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
(二)积极营造知识产权发展的良好环境。
1.落实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财政专利专项资金保持逐年增长。主要用于专利授权奖励、专利技术产业化、商标品牌建设、标准制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和交流等。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开展知识产权区域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开发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乡镇,扩大知识产权工作面。争取试点期末,全县培育市级示范(创建)乡镇(街道、开发区)、试点(示范)学校、社区各1个以上。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教育局、天马街道。
(三)着力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转化运用。
1.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推动成果产业化。争取试点期末,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标准3项以上。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科技局。
2.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养力度。积极引导规上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培养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一批主导产业、优势企业,培育和扶持一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驰名、著名商标。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创新,引进、消化、吸收专利技术,创建科技型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开展县级专利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专利、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商业秘密等实施重点保护。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和委托执法,及时调处纠纷,提高我县知识产权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法制办。
2.加强重点领域、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以我县主导产业为重点,鼓励组建行业性、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积极探索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逐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化管理水平。以我县大型商场等货物集散地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充分发挥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局、县质监局、县司法局、县编委办。
3.开展流通领域和商贸企业知识产权守信维权活动。继续抓好和培育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组织开展争创无假冒商标与专利商场(市场)活动,推进流通领域和商贸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高知识产权法制意识。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县文广新局、县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