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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2014]5号
关于印发《招贤镇“河(段)长制”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招贤镇“河(段)长制”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贤镇党政综合办
招贤镇“河(段)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招贤镇境内水环境质量,切实推进“共建生态家园、建设美丽乡村”行动,优化人居环境,保障村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根据常委[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境内水环境实际情况,现就我镇河道(沟、渠等)水生态环境管理实行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即“河(段)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严格考核”的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段)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全镇水环境整治责任到人,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水生态环境,健全河道保洁和水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为建成水净、天蓝、地绿、景美的“生态家园”提供坚实的水生态环境支撑和保障
二、责任范围及工作目标
责任范围:招贤镇辖区内常山港流域、芳村溪流域,官塘溪、大坑溪、箬溪等小流域,以及各行政村管辖范围内的山沟、水渠、水库(山塘)等水域。
工作目标:2014年全部建立村级河长体系,全镇水域实现“河(段)长制”全覆盖,年底前解决水域黑、臭、垃圾乱倒等问题。到2016年底,通过全面落实“河(段)长制”,大力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促进水环境明显提高、水生态明显改善、水景观明显提升。出境水质、交界断面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基本覆盖,全镇水域实现“岸洁、水清、流畅、景美”的水体生态环境。
三、“河(段)长制”的设置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共建生态家园”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村级河(段)长。
(一)招贤镇辖区内常山港、芳村溪河段以及大坑溪、官塘溪、箬溪、象湖坑、樊村坑、五里坑、大弄坑、泉目山坑等小流域,由沿线村主职干部担任河(段)长。(具体名单附后)
(二)上述范围以外的招贤镇境内河道水系(包括沟、渠、水库、山塘等),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村村委会主任担任河(段)长。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招贤镇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河(段)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招贤镇辖区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计划,制定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考核办法,协调解决河道水生态环境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河(段)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长刘忻兼任,农业副镇长程敏芳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主持日常工作,王为民、郑序芳、金鑫、徐贇及各村驻村干部为成员。
(二)村级河(段)长的主要职责
村级河(段)长负责包干村辖范围内的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水质和污染源调查、制定和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护工作,特别是对水域内黑、臭、垃圾乱倒等问题提出整治方案并落实工作措施;推动落实水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水系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村级河(段)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突出问题。为确保完成水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镇里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村级“河(段)长”将进行约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河(段)长制”是深入推进我县水生态环境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举措。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