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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青石镇无违建镇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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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行政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常山、创造美好生活” 的目标,大力实施“实力工业、休闲城市、美丽乡村”三大战略。进一步提升集镇建设品位,改善农村发展环境,经青石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青石镇无违建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石镇无违建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常山、创造美好生活 的目标,大力实施“实力工业、休闲城市、美丽乡村”三大战略。进一步提升集镇建设品位,改善农村发展环境,经青石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违法建筑拆除大见成效,违法建筑行为得到全面遏制”的要求,以“六无”(无既有应拆违法建筑、无新增违法建筑、无规划盲区、无管理死角、无非法“一户多宅”、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创建为标准,扎实开展“无违建村”创建工作,全面深化违法建筑拆除行动,促进标本兼治和长效管理,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提升,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助推“建设美丽常山、创造美好生活”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无违建村”创建活动,全社会禁违控违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形成,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确保201411月底成功创建无违建镇。

三、创建措施

(一)健全规划体系。加强镇、村级各项规划编制的有序衔接,尽快实现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全覆盖。

(二)建立巡查机制。坚持“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完善全覆盖、网格化的管理体系。健全巡查队伍和动态巡查机制,落实村级组织的日常管理责任。

(三)加强建房管理。全面落实农村村民住房“一户一宅”的规定,做到建新拆旧,规范农村建房秩序,杜绝违法建设。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先解决住房困难户建房用地指标。

四)维护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防控机制,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和来信来访处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坚决杜绝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2014620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全面细致部署,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创建宣传,积极营造创建工作浓厚氛围。

(二)推进“无违建村”创建(20146月至20141115日前

指定创建标准,加大“三改一拆”工作推进力度,拆除一批、处罚一批、暂时留用一批,疏堵结合,批量处置存量违法建筑,全面实现控新目标。在此基础上,各村开展“无违建村”创建,经自评后上报镇无违建乡镇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无违建村”创建验收(20149-2014年11月30日前

镇无违建镇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各村创建情况、台账资料、组织机构、群众满意率和知晓率等,并根据各村的自评和申请,分批开展验收工作。201411月底前完成“无违建村”考核验收。

(四)巩固成果申报创建“无违建镇”(20141130日前

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无违建村”创建成果,积极做好“无违建镇”创建申报工作,确保创成“无违建镇”。

五、工作要求

(一)多措并举。各村应积极巩固前期“三改一拆”工作成效,在对历史遗留的违建问题进行处理的同时,从源头上遏制违建的产生,进一步健全控违拆违的各项工作机制。

(二)形成合力。各村干部要服从镇无违建镇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严查违法建设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营造氛围。各村干部要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提高其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开展党员、干部自觉参与无违建创建活动,树立模范带头的良好形象。

附件:青石镇“无违建村”创建标准及工作程序

青石镇“无违建村”创建标准及工作程序

 

一、创建标准

1、对新发生的违法建筑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到位,做到即查即拆,确保无新增违法建筑。

2、存量违法建筑和非法一户多宅处置率达到省市标准。

3、台账齐全,制定并落实创建计划、防控措施等。

二、创建程序

(一)认真调查摸底,建立档案表册

各行政村对本辖区内所有建筑进行调查,梳理审批情况,建立汇总表。对未经审批的违法建筑及非法一户多宅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建立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情况档案,并报镇人民政府。

(二)镇审核,提出处置方案

由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表册进行审核,对底数清楚的,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严格申报程序,推进分类处置

1、对底数清楚、处置率达到30%以上的村,可以由镇提出“无违建村创建工作示范村”申请,并由镇主要领导对违法建筑统计表审核签字后,与分类处置情况表一并报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创建办审核、抽查,符合条件的通过公示后授予“示范村”流动红旗。

2、按照确定的分类处置方案全面推进分类处置工作,处置率达到省市创建要求的,由镇政府申报“无违建村”,提交各类工作台账。

3、对创建工作达到省市“无违建村”要求的,可以直接申报“无违建村”。

三、工作要求

    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无违建村”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全面及时做好分类处置和创建工作。村主职干部对本村的调查摸底要审核把关,做到底子清、数据实,确保“无违建村”创建成功。

 

 

 

 

 

 

 

 

 

 

 

 

 


附件1

常山县无违建村”创建违法建筑情况统计表

 

村名:

 

序号

姓名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违建分类

是否一户多宅

是否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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