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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级配套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朗读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扎实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后续工作,加强村级配套组织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盘考虑、确保稳定的原则。在谋划加强村级配套组织建设时,要注重全局性、系统性,兼顾稳定性,将所有村级配套组织及人员的配备一并考虑在内,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2、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章的原则。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和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加强村级配套组织建设时,各村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集中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配备配套组织及人员,力求操作规范化。
    3、坚持实事求是、精干高效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运用村两委换届选举成果,村干部、各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能兼则兼。
    二、组织配备和人员调整意见
    (一) 团支部
     1、任职条件及人员组成
    (1)任职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共青团事业。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信。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不长期外出,有时间和精力履职,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人员组成:村团支部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
    2、产生办法:采取由村党支部任命的形式产生。
    3、工作职责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教育团员青年带头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2)关心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创新工作载体,丰富工作项目,在学习教育、就业创业、增收致富等方面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和帮助。
    (3)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镇村青年文化活动,丰富农村青年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团员青年带头移风易俗,革除陋习,保护生态环境。
    (4)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定期与团员青年谈心,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 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帮扶青少年中的弱势群体,维护团员青年在劳动、受教育、婚姻自由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5)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支部对团工作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
    (6)落实好团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好团员教育评议,按期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规范团的活动仪式。
    (7)做好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员超龄离团等基础团务工作。做好团员的推优入党、举荐工作。维护团员基本权利,督促团员履行义务。评选优秀团员,批评、教育或协助处理违反团纪的团员。
    (8)加强团支部自身建设。坚持按期换届和民主选举。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
    (二)妇代会
    1、任职条件及人员组成
    (1)任职条件:政治素质好,有改革创新精神,有参政议政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妇女儿童事业,有联系协调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善于联系妇女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有实干精神。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人员组成:妇代会由成年妇女3—5名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妇代会一般任职三年,任职期间有变动可补选。提倡村两委中的女委员兼任妇代会主任。
    2、产生办法:妇代会主任、委员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委任产生。
   3、工作职责
    村妇代会接受村党支部领导,并在镇妇联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农村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农民。
    (2)组织农村妇女参加来料加工、“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家庭”和拥军优属等活动,提高农村妇女文化科技水平,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开展“平安家庭”建设活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做好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工作,做好相关信访件调处工作,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知识,抵制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社会丑陋行为,推进依法治村。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参与村务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4)因地制宜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推进“妇女之家”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宣传教育、维权服务、帮扶救助方面的作用。积极带领全村妇女开展有益妇女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普及科普、环境保护知识、妇幼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优生、优育、优教,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5)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户、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6)协助党支部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农村后备女干部工作。
    (三)民兵连 
    1、任职条件及人员组成 
    (1)任职条件: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纪较轻、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军事素质、工作岗位相对稳定、热爱民兵工作。优先从转业、退伍军人或长期从事民兵工作的优秀人员中选拔。年龄通常不超过5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可由村“两委”成员兼任。 
    (2)人员组成:各村均须建立村民兵连部,为行政村的人民武装领导机构,设立不脱离生产的连长、指导员(村主职干部)各1人。民兵连长应当进村“两委”,确有困难的可由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其他委员兼任。 
    2、产生办法:村民兵连干部,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推选产生或由民兵民主选举产生,报镇人民武装部批准委任。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若因故需要改选者,须经镇人民武装部批准后改选。 
    3、工作职责 
    (1)民兵连在上级军事部门和本级党支部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各项民兵活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工作。 
    (3)抓好一年一度的民兵整组和兵役工作。 
    (4)加强民兵政治思想工作,搞好民兵政审工作,落实四课政治教育内容,增强民兵的国防意识和战备观念。
    (5)按时完成上级军事部门和地方党政机关下达的军事训练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6)搞好“民兵之家”建设,不断巩固民兵活动阵地。
    (7)大力开展争创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达标单位和争当“优秀民兵”活动。 
    (8)充分发挥民兵队伍的骨干和带头作用,积极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
    (四)计生协会
    1、任职条件及人员组成
    (1)任职条件:热心计生工作,遵守计生法规,在本村有一定威望,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2)人员组成:村级计生协会理事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3人组成。会长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专职副会长一般由村委会主任担任,秘书长一般由村级计生服务员担任。
    2、产生办法:村级计生协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1人,专职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村级计生协会理事会任期三年,到期进行换届选举。届中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人事变动需调整的,可由党支部讨论决定,公布任命。
    3、工作职责
    (1)组织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学习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做文明村民和文明家庭。
    (2)向群众宣传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生产科技等知识,协助党支部、村委会做好育龄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协调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等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4)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了解、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协助村委会改进工作,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5)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五)残疾人协会
    1、任职条件及人员组成
    (1)任职条件(常务副主席):素质较好,小学以上文化,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身体适应工作需要的残疾人。
    (2)人员组成:残疾人协会(简称“残协”)班子通常由3—5人组成,主席1名,一般由村主任兼任;常务副主席(专职委员)1名,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由本村优秀残疾人担任;委员若干,原则上由村文书、妇女主任及各类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担任。
    2、产生办法:残协主席、副主席(专职委员)、委员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推选产生,各村可视具体情况采取党支部委任方式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若因故需要调整的,须经镇残联批准后调整。
    3、主要职责
    村残疾人协会是基层残疾人的自治组织,受镇残联指导,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1)详细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建档立卡,密切联系残疾人。
    (2)制定并落实残疾人优惠措施,组织残疾人参加村委会组织开展的活动。
    (3)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康复、就业、教育等问题,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残联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4)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动员、协调本村的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
    (5)引导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为社会做贡献。
   (六)老年人协会
    1、任职条件及人员组成
    (1)任职条件:凡年满60周岁及以上居住在本村的公民。会长(或常务副会长)要求综合素质好,热心老龄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并且身体健康、群众信任、老年人满意的同志,其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
    (2)人员组成:理事人数以7-9人为宜。协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在理事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中女性应占30%。协会若聘请村两委会负责人兼任协会会长的,应设立常务副会长1名,主持日常工作,并向会长负责。
    2、产生办法:村两委会共同组建老年人协会筹备小组,研究提出本协会的宗旨、任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会员入会程序、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经费与资产管理办法等,酝酿产生协会章程草案,将意见报告村两委会,并取得其同意和支持。理事候选人可由村两委会和上届理事会(筹备小组)共同酝酿提名。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3、主要职责
    老年人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和村级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机构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组织会员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自愿与量力、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帮助老年人与时俱进,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2)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政策,开展民主与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保健知识教育,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政府和“两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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