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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人〔2014〕80号
常山县教育局关于评选常山县2014年教学质量标兵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了激励全体教师立足教学岗位,尽职尽责,潜心从事教学工作,倡导优良教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教师荣誉奖项的意见》(常政发〔2013〕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山县2014年“教学质量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名额
1.评选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2.评选名额:120名,其中义务教育段学校90名,非义务教育段学校(含幼儿园)30名。
二、评选条件
1. 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业务能力好。事业心、责任心强,工作勤奋。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和经验,有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
3.师德表现好。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甘于奉献,廉洁自律;无从事有偿家教、考试违纪及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
4.近五年年度岗位考核合格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义务教育学校(含培智学校)由县教研室根据当年度省、市、县统一组织的各项考试结果及非抽测学科各项活动取得的成果,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并由相关学校出具师德鉴定意见。非义务教育学校按一定比例由各学校负责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1.推荐主要依据及办法:
(1)义务教育段
小学文化课学科以名次率(名次率=名次/教师数)为准。①县抽测及毕业班学业检测学科。根据小学段总推荐名额,按县统一组织抽测(含毕业班检测)学科的任教教师数进行分配,以名次率从高到低推荐标兵候选对象(所推荐对象名次率须在0.2以内,如跨年级跨学科的,其他学科名次率不得低于0.5)②在同一抽测学科中,城区小学与农村小学推荐比例为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