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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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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99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15 

 

常山县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号)精神,为集中力量建设以行政审批“一张网”为重点的常山县网上政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政务大厅”),奋力实现“全省前列,周边领先”的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顺应新兴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发展趋势,着力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在线互动等功能于一体,市县联动的综合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县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一站式”网上办理,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效能监督,逐步形成品牌一体化、服务规范化、体验便捷化、建设集约化、资源共享化的覆盖全县的网上“政务超市”。 

二、主要内容 

(一)常山县网上政务大厅作为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常山县平台,与市网上政务大厅采用统一界面、统一导航、双向链接,包含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公众投诉网上受理、政府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督、网上信访等八大模块。通过门户网站、移动APP、数字电视、微博、微信公共账号等渠道,以一证通行、一站申办、一网查询的方式,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以行政审批为重点的各类政务服务。 

(二)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全县政府门户网站群、县、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部门的行政审批系统。 

(三)建设覆盖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信息管理平台、网上运行平台、电子监察平台等业务系统,为行政权力的规范梳理、服务优化和有效监督提供网络技术支撑。 

(四)建设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库、办事信息库、电子证照库等,为政务协同、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化利用、大数据分析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制订网上政务大厅工作方案和标准规范。 

1.制订网上政务大厅工作方案和项目预算。20143月前,制订县网上政务大厅工作方案,明确系统整体架构、设计思想、技术路线和实施计划,完成项目实施预算编制,着手开展招投标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改办、县财政局、县信息中心) 

2.明确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业务规范。20143月底前,按省、市要求,明确网上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的编码规范、分类体系、办事指南编写规范等。(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改办、县编委办、县法制办) 

3.制订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技术规范。20143月底前,按省、市统一规划,研究编制网上政务大厅服务门户的总体框架、设计规范和功能标准,制订跨部门、跨层级的审批事项信息、证照交换规范,制订统一用户和交叉验证、统一申报查询服务等接口规范,制订政务云建设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信息中心) 

4.制订或完善其他相关业务规范和政策文件。修订完善电子监察业务规范,制订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相关的考核督促办法;制订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行政审批中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以及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公章的操作办法。(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法制办) 

(二)建设全县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库。 

建设行政权力事项库。20146月底前,完成行政权力事项梳理、审核和信息加载工作,实现与省、市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数据同步,形成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库。(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改办、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信息中心、县级有关单位) 

(三)建设以行政审批“一张网”为重点的一体化网上政务大厅。 

1.建设网上政务大厅。6月底前,建成栏目设置规范、界面风格统一、双向链接畅通、用户体验基本一致的网上政务大厅。(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改办、县信息中心) 

2.推动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进驻网上政务大厅。20146月底前,县级部门将可上网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表格、办理结果统一发布在县网上政务大厅服务门户上,并提供网上咨询、网上申请、进度查询网址。9月底前,将全县上网事项按照服务主题、服务对象等分类在网上政务大厅门户集中展示,方便公众、企业“一站式”获取所需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改办,县级有关单位) 

(四)推进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全面网上运行。 

1.改造提升县级统一网上审批办事系统。20146月底前,采用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办事系统,实施本地个性化定制,优化网上申报、收件、查询、证照管理、并联审批等功能。未自建审批系统的县级单位采用统一网上审批系统;已自建审批系统的县级单位,经省级主管单位评估后实施统一改造。(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改办,县信息中心,县级有关单位) 

2.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网上申报、收件、查询等服务。将县级单位自建行政审批系统的申报和收件(包括网上、现场收件)功能逐步迁移到县网上政务大厅平台,通过县网上政务大厅平台与各单位审批系统的双向数据交换,实现县级行政审批业务统一办件编号、统一用户登录、统一网上申报、统一在线收件、统一进度查询、统一结果反馈。(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改办、县信息中心、县级有关单位) 

3.通过流程再造提升网上审批应用深度。选择若干县级试点部门,按照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运行或单次现场登门的要求,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提高申报材料和结果证照的电子化程度。(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改办、县信息中心、县级有关单位) 

(五)推动网上并联审批和跨层级联动审批。 

1.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县级并联审批系统应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县级并联审批应用的监督和考评机制,明确相关工作职责,提高平台的应用率和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在统一事项编码和数据交换规则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联动审批信息的跨层级、跨部门自动采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改办,县监察局、县信息中心、县级有关单位) 

2.开展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办理工作。20148月底前,结合“负面清单”外企业投资项目取消审批后的市场准入标准及具体监管办法,规范企业投资项目业主承诺表式及流程,开展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级有关单位) 

3.推进其他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网上协同办理。梳理其他需要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审批的事项清单,明确牵头办理单位,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推进网上协同办理。(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改办、县级有关单位) 

(六)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监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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