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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普〔2014〕73号
常山县教育局
关于评选2012—2014年度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学校德育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常山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及名额
1.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县各中小学。
2.德育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在本职工作岗位中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表现特别突出的教师和从事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的同志。
3.全县共评选表彰德育工作先进集体6—8个,德育先进个人57名。
二、评选条件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1.高度重视德育工作,坚持把学生德育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学校“三风”建设好,教师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社会美誉度高。
2.重视德育队伍建设。能够选派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好、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责任心的优秀教师从事德育管理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全体教职员工德育意识强,全员德育氛围浓厚。
3.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实践活动,重视德育品牌建设,学校德育工作特色或亮点明显。重视学科德育渗透,把德育任务落实到每一门学科、每一位教师。
4.德育工作效果显著,学校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其德育工作经验在全县具有示范性作用。
(二)德育先进个人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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