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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移风易俗、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民生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坚决制止殡葬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建造坟墓。除经营性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外,禁止建造其他任何形式的坟墓。
二、严禁扩建老坟墓。凡公益性墓地以外的老坟墓,一律不准违规扩建、修建老坟墓,违者视同违规建造坟墓。
三、严禁骨灰乱葬乱埋。全县境内遗体火化后,骨灰一律入葬在经营性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内,或存放在骨灰存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