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1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塘库外源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五水共治”,加快污染源头治理。根据《关于要求深化塘库外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通知》(衢治水办发〔2014〕2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塘库外源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我县列入衢州市重点塘库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范围内的16座塘库及自查发现存在污染现象的10座塘库周边共31户养殖场(具体任务见附件)。
二、整治内容。完成重点塘库周边养殖场整治,做到“一结合、二分离、三配套”(农牧结合,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干粪堆积棚、沼气池、储液池配套)。不具备整治条件的养殖场一律实行关停。
三、整治时间。列入整改的塘库外源养殖场要求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列入关停的养殖场要求于2015年4月30日前关停;列入市重点整治范围的养殖场要求于2015年2月25日前清理周边污染物并落实排泄物临时处理措施,通过土地消纳等方式做到污染物不外排。
四、补助政策。塘库外源养殖场关停整治补助标准按照《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生猪养殖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64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塘库外源养殖污染整治是当前我县“五水共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强势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目标;县农业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协助乡镇制定整治措施;县环保局要做好养殖场污染执法监管工作;县治水办要对塘库外源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每周督查,督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委、县政府,并纳入“五水共治”月考核排名和年度考核。
附件:常山县重点塘库养殖污染整治任务表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2月6日
附件
常山县重点塘库养殖污染整治任务表
序号 乡镇 库塘名称 养猪户 存栏
规模 猪舍面积 类别 处理
意见 责任人
(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