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5〕2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4〕187号)的工作要求,为强化我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管,确保全县安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县安委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指导乡镇(街道)依法查处非法、违规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规范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等制度;督促企业合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杜绝非法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杜绝经营单位违规经营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确保节日公共安全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是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到发现一家,坚决查处取缔一家;二是严格检查批发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等情况,在源头上阻止非法、违规产品流入市场;三是加大对烟花爆竹储存、保管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控制经营企业仓库、零售场所内烟花爆竹存放的品种、数量,严防零售单位从事批发活动和私设仓库等情况;四是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送环节的检查,是否存在违规配送等行为;五是强化零售经营点监督检查。经营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设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是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经营场所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和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经营场所是否违规经营B级以上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或其他非法产品,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的行为等。
(二)开展道路运输环节执法检查
核查经营企业认真落实烟花爆竹产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对无证运输、违规运输、违反许可事项运输和不按规定回交核销运输许可证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依法监督检查工作,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我县市场,特别是要坚决杜绝私自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对查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进行通报、媒体曝光。
(四)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