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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7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价格审查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价格审查委员会。现将其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土地审价委员会
主 任:郑建华(县政府)
副主任:陈卫明(县政府办公室)
杨春柳(县国土资源局)
成 员:陈 芳(县法制办)
陈 轩(国土资源局)
徐黄土(县国土资源局)
徐光明(县财政局)
李 伟(县规划中心)
陈礼兴(县住建局)
王 芳(县监管办)
黄晓夏(县房管处)
何红良(县物价局)
郑秀平(县审计局)
上述成员和若干专家共同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杨春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