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
常住建〔2015〕37号
常山县住建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局属单位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管理、促进工作,确保住建系统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和评价机制,按照考核有依据、有标准、操作性强、奖惩分明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相关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局党政主要领导
副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建管科、公用科、住房保障科、法规科、计财科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局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考核对象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由重点(职能)工作、队伍(作风)建设、奖励性加分三部分组成,基本分200分,其中重点(职能)工作100分、队伍(作风)建设100分,奖励性加分(40分封顶)直接累计到总分。
四、考核目标确定
(一)重点(职能)工作
1.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年初确定的全年重点工作任务;
2.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
3.由局党委研究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
4.其它由领导临时交办的重点工作。
(二)队伍(作风)建设
1.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2.投诉查处、信访回复等情况;
3.明查暗访情况;
4.纪律处分、通报批评、问责情况;
5.信息宣传工作情况;
6.一票否决情况;
7.其它情况。
五、考核方式
(一)重点(职能)工作目标考核方式
分平时督查、年度考核、领导评价三个方面:
1.平时督查。主要采取扣分方式进行,由局业务科室和局办公室、局纪检监察室共同掌握情况并提供依据,局纪检组全过程予以监督,每未按照时间规定要求完成一项任务的扣3分,占40%权重;
2.年度考核:在平时督查的基础上,年底由局考核组通过听汇报、查台帐等方式,对各被考核单位年度重点职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占40%权重;
3.领导评价:由局党委对被考核单位的年度重点职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占20%权重。
(二)队伍(作风)建设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由局办公室和局纪检监察室共同掌握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扣分:
1.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首问、首发负责制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每违反一次扣3分。
2.投诉查处、信访回复等情况。未对外公布单位投诉电话、设立投诉箱并建立投诉受理台账的,缺一项扣1分;被群众或服务对象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每件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各类信访事项办理的,每件扣3分。
3.明查暗访情况。包括考勤纪律、工作纪律、作风效能、执行力等方面。被局级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每人次扣1分;被县级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每人次扣2分;被市级及以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每人次扣3分。
4.纪律处分、通报批评、问责情况。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被县级及以上通报批评、问责的,每人次扣3分,被局通报批评、问责的,每人次扣2分;被局纪检组约谈的,每人次扣1分。
5.信息宣传工作情况。由局办公室下达具体指标并制定扣分标准。
6.一票否决情况。实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工作一票否决制。单位工作人员如有违反的,作风分值全部扣完。
7.其它情况。按照局有关文件规定或班子讨论结果作出相应的扣分处理。
(三)奖励分的设定
1.招商引资(10分封顶)。成功引进项目的每个加3分;项目年度实际投资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加3分,4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加2分,1000万元以下的加1分。
2.争先进位(5分封顶)。凡纳入市局对县局综合考核主要指标的,获得全市第一名的责任单位加2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的不加分也不扣分,第三名以外的扣1分。
3.向上争资(5分封顶)。对积极包装项目,并向上争取资金的单位给予一定加分。争取资金100万元以内的加1分;100万元-300万元加2分;300万元-500万元加3分,500万元以上加5分(属于政策类资金范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