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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5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在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多发、频发、重发态势。今年以来,我县经历了低温冰冻、连阴雨、雷雨、大风、冰雹、倒春寒等灾害性天气。经预测,今年我县汛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较多,气象灾害中等偏重,气象防灾减灾任务繁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和管理。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完善乡镇气象协理员、村(社区)气象信息员队伍,进一步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区域特点,修订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督促并推动所辖各村(社区)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防重于抗的思想,健全完善重大气象灾害值班、巡查、报告、处置等制度,切实把防、避、抢、救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