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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综〔2015〕55号
关于印发《常山县中小学创建省市“美丽校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山县中小学创建省市“美丽校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各校认真学习,并根据创建时间安排,结合本校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常山县教育局
2015年5月13日
常山县中小学创建省市“美丽校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校园环境文化建设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教基函〔2015〕15号以及《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进一步组织开展 “美丽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衢市教综〔2015〕4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我县中小学创建“美丽校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美丽常山”建设总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重点打造学校环境文化,做足做好“环境育人”这篇“美丽文章”,为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创建目标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全县中小学“美丽校园”建设任务。其中2015年30%以上学校完成创建任务,2016年70%以上学校完成创建任务,2017年95%以上学校完成创建任务。具体各学校创建时间详见附件1。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全面发动。我局将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要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要做好各个层面的思想动员工作,使广大教师、学生充分认识环境文化育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创建“美丽校园”的自觉性。
2.制定计划,扎实推进。各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创建计划,务必明确本校创建时间、任务。同时,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层层推进,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不断提高校园环境文化水平。
3.落实责任,重在实效。“美丽校园”创建由各学校负责实施,教育局加强指导。各学校要成立创建工作小组,明确成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着眼于文化育人,充分发挥师生的建设主体作用,动员和引导师生广泛参与,多形式展示学生的风采、教师的追求、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办学理想。创建活动重在讲实效,绝非大兴土木。
4.统筹兼顾,共同推进。各学校要将“美丽校园”创建与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特色学校、“一校一品”、体艺特色项目等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安排,科学融合,共同推进。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媒体的力量和学校的各种宣传阵地加强舆论宣传,争取社会、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把“美丽校园”创建作为一个学校丰富发展校园文化、社会了解参与校园文化的切入点,吸引师生、家长、社会各界共同加入校园文化建设队伍,使校园文化建设始终充满蓬勃活力。
附件:
1.浙江省中小学“美丽校园”创建参考指南
2.常山县中小学“美丽校园”创建推进时间表(见PDF)
附件1
浙江省中小学“美丽校园”创建参考指南
学校总体环境:
总体目标:校园环境干净整洁,校园景观合理协调,校园植被优美雅致,校园文化和谐多元。
具体要求:
1.校园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墙面、地面整洁,基本无污痕;设施设备整洁完好,无明显破损;无乱堆放物品、乱停车现象。
2.校园绿化覆盖率不低于校园总面积的30%;校园绿化布局合理,有日常维护保养。
3.学校形象标志统一美观。
4.校园道路、景观等设施的设计、命名蕴含文化意义,整体环境布置体现学校历史发展特色。
教室:
总体目标:建设具有班级特色的学习生活环境。
具体要求:
1.做好日常保洁工作,保持教室干净整齐。
2.教室门口可悬挂特色班牌,体现班级的特色与追求。
3.教室相关墙面成为学生展示自我的活跃开放平台,可张贴学生书画,展示学生优秀作业和各类学习信息。
4.教室后墙开设主题文化园地,可每月定一个主题进行设计
展示,及时反映一个班级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5.课桌整洁,不乱堆放书籍及杂物,营造清新舒适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