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教人〔2015〕21号
关于组织教育系统在职中、高级教师及退休教职工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县委组〔2015〕44号、常人社〔2015〕54号文件精神,2015年在职中、高级教师及退休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5年6-10月份。
二、体检地点: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三、体检对象:在职中、高级教师及全体退休教职工。
四、体检费用:体检费每人420元。退休教职工全部由学校缴纳,在职人员根据学校经费情况自行确定个人自理缴费金额。各学校不得随意增减体检项目。
五、工作要求:
1.请各校于5月20日前将参加体检的教职工名册上交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一份,学校自留一份;名单排序:在职教师按高级、中级职称排序在前,退休教师在后,自愿放弃参加体检的名单不要上报,不得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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