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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安〔2015〕53号
常山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乡镇(街道)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随着天气转热,学生到河边嬉水、游泳等行为增多,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又呈多发态势。近期,全国多个地方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给当前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现就切实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各校要把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谋划、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学生溺水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各校要着眼于提高防溺水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趣味性与有效性,根据学生的生理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班(队)会、宣传栏、黑板报、电子屏幕、校园广播站、校园网、专题报告、播放安全教育光盘等形式,开展一次国旗下讲话、一次主题班(团、队)会、一期专题黑板报、一次防护知识讲座、每日一次放学前安全提示、一次防溺水宣传作品展示、一次防溺水警示教育片以及签订一份“珍爱生命预防溺水”的承诺书等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学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醒学生牢记“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并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做到防范知识反复讲,安全警示常常提,让防溺水的安全意识真正入脑入心。各校、班主任可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省教育资源网、衢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防溺水安全教育”专栏处下载宣传片、宣传画、全套课程、教案课件等资料,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二)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各校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预警机制。利用网络、翼校通等媒介建立高温天气和预防溺水通报预警制度,及时通报警示。要严格学生考勤制度。认真落实课堂点名制度和因故缺勤学生情况查询工作。对于学生缺勤原因不清的,班主任及相关教师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联系家长查明原因;对于缺勤原因特殊的,一定要向学校领导汇报。要加强学生外出管理。严格学生请假制度,明确外出事由、地点和返校时间,实行外出请假和销假制度,做好缺课学生登记和家长联系工作,加强中午午休时段以及寄宿生晚间在校时段的管理,防止学生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
二、切实明确家长安全监护职责
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节假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教师管理的时段。落实家长监护职责,是减少学生溺水死亡的关键。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明确家长安全监护职责,指导家长做好防溺水各项工作。一要开好家长会。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提醒家长注意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在学生离校后,家长要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确保学生的校外活动安全。二要家校联动。及时发放《防溺水安全教育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提醒家长注意孩子的安全,避免发生溺亡意外事故。各校要与每位学生及其家长签订一份《家校防溺水安全承诺书》(要有学生及其家长的签名),让学生自己作出“不私自外出游泳、不到非泳池玩耍”的书面承诺,并将其作为学生的一项行为规范与纪律要求。三要开展一次“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本校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家庭进行排查,根据摸排情况,在暑假前由校领导带队,组织教师逐一进行家访(家访要有记录和回执,学校存档),面对面向家长讲解安全要求,宣传安全知识,了解家庭及周边地区的安全隐患,指导家庭及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对其他学生,各校也要通过短信、告家长书、走访等方式向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要求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职责。同时要建议家长在周末、假期合适的时间带孩子到正规游泳池或有安全保障条件下游泳,尽早让孩子掌握游泳与自救能力。
三、切实构建联防联控管理体系
各校要加强与家长、社区(村)、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以及电视台、电台、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协作,分析、研判防范溺水事故形势,共同研究对策,商定措施,形成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一要加强舆论宣传。各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的协作下,在夏季到来之际、暑假期间等重点时段,通过播放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滚动安全提示字幕、制作发布专题报道等形式,加大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提醒和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各校还可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组织义务教育宣传队,将预防溺水宣传材料、海报等提供给行政村、社区进行张贴。对重点村、社区可通过在主要道路悬挂横幅等形式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预防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二要加强水域排查。各校要结合学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重点对校园及周边、学生上下学途经水域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排查,对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等危险地段进行汇总,并及时告知学生。要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等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牌。三要加强安全巡查。各校要争取当地政府、村委会(社区)的支持,动员有责任心的同志组成巡查队或担任义务安全监督管理员和安全巡视员,在溺水事故多发地段和时段进行巡视、监督,对上下学期间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学生及时予以制止和教育,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四、切实强化安全防范管理责任
各校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根据《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和《常山县教育局关于防溺水工作的“十个一”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召开防溺水工作专题班子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学校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认真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实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确保校园安全和谐稳定。对教育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要把学校防溺水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教职工的年度岗位考核。同时,各校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件,学校务必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具体说明溺水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安全教育无小事,安全责任重如山。各校要将预防学生溺水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对学生人身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请各校将防溺水安全工作预案于5月15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至安全科2或通过QQ:2260271427离线文件发送,将防溺水安全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用纸质稿报送教育局安全科2。联系人:朱光明,联系电话13567079853(649853)。
附件:
1.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
2.常山县教育局关于防溺水工作的“十个一”要求
3.防溺水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4. 学校家长、学生防溺水安全承诺书
5.学校周边及学生上下学途经危险水域安全隐患排查表
常山县教育局
2015年4月28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政法委,各乡镇(街道)、部门。
常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印发
附件1
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中小学学生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二条 学校应建立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每年4至5月份,学校要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嬉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并从地方实际出发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第三条 学校要开设游泳常识课,有校内游泳馆(池)等设施的学校可开设游泳技能训练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学习游泳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配备有资质的救生人员。引导学生家长在假期利用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游泳技能培训,让更多的学生学会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