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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教育局关于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意见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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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山县教育局文件

  

常教安〔2015〕52号

  

常山县教育局关于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大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切实把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意见》(衢委发〔2014〕22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意见》(衢市教综〔2015〕24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落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任;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和学校安全办负责人对业务范围内及组织活动中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就是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承担着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也就是一个岗位有两种责任,每个人在完成“一个岗位的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学校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负责人兼任。

三、学校安全管理主要责任

(一)领导小组责任

1.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在市教育局、县安委办的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全县学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并制定我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2.负责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3.将安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4.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并督促学校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作为经营场所的行为。

6.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

7.组织召开全县校园安全工作季度例会,分析研究、部署、督查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组织对学校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并予以奖惩。

9.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件。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主要负责人: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本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掌握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科室制定相应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每学期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落实安全工作重大措施。

(4)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体系。

(5)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资金投入,为学校安全监管工作争取和安排足够工作经费。

(6)实行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及处室的安全工作责任。

(7)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8)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落实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2)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3)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4)每年与全县学校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5)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搞好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3.分管其他业务的领导: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对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任。

(1)加强对分管领域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分管工作中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2)在制定分管领域年度工作计划时,要分解落实安全责任。业务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进行安全可行性分析。

(3)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

(4)适时组织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分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积极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三)各职能科室共同责任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2.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要认真抓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要开展专题研究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列入科室总体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4.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科室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

5.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科室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在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迅速及时到位工作,积极主动前往现场,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学校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6.加强对科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科室要按有关要求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7.做好业务范围内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各职能科室岗位责任

1.安全科: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县学校安全工作。

(2)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4)制定全县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5)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现状,预测安全工作形势,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落实领导班子每年两次以上专题研究校园安全工作和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6)负责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月报、季报和相关数据的统计报送。

(7)负责联系和协调公安、交通运输、建设、工商、城管、卫生、质监、文广出版等部门,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协助县综治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秩序的综合治理,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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