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5〕39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推进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根据《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半年度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常安办〔2015〕31号)文件精神,县安监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于2015年7月27日~30日,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各乡镇(街道)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大部分被督查单位按本辖区实际,细化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得到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基本配备,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签定覆盖面较高,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工作有序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初具雏形。各乡镇(街道)制订了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对辖区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有效,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
二、存在的问题
1、工矿安全监管方面:
(1)“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街道)理解不够,没有明确党政同责的工作要求,责任不够清晰,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或工作布置方面缺少党委主要领导的活动记录,工作进展缓慢;少数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总体工作显得被动,存在着因辖区内工矿企业较少而思想上不够重视的现象,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其他工作的时间远远超过其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时间。其中紫港街道、何家乡、东案乡未制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文件;同弓乡、紫港街道、白石镇、招贤镇、大桥头乡、新昌乡等单位有的未专门召开相关安全会议,有的会议召开了但未见会议纪要、会议签到、会议照片等相关资料,
(2)年度安全监管计划制定“粗放”。部分乡镇(街道)年度安全监管计划制定不完善,执行落实力度不够。大多数乡镇(街道)监管计划虽然制定了,但普遍存在着检查内容不完善、检查时间不确定、隐患整改无复查、监管工作未“闭环”的现象,具体表现在监管巡查的内容不明确,甚至不填写,检查的时间没有计划或周期很长,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没有提出明确的整改期限,隐患整改的情况无现场核查验收记录或企业整改报告,整改监管过程没有形成: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整改隐患---现场核查---处置意见的全过程,致使一些隐患屡查屡存;少数乡镇(街道)的检查记录填写简单,只有检查人员签名而缺少实质性内容。芳村镇未制定年度安全监管计划。
(3)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进展不平衡。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标准化“回头看”、“三场所一企业”整治等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没有形成动态监管,人员变动而“网格化”不变,且没有明确“网格化”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部分企业标准化工作达标验收后,运行情况不佳,没有按标准化程序要求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少数乡镇(街道)对“三场所一企业”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至今没有完成全面排查工作,相关报表和整治工作材料没有形成。球川镇、芳村镇、天马街道、金川街道、何家乡、青石镇、招贤镇标准化“回头看”相关材料不完善;东案乡未更新“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天马街道、辉埠镇、大桥头乡、新昌乡、芳村镇工作台帐资料需补充完善;芳村镇、东案乡未开展“三场所一企业”整治工作。
(4)“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不一、参差不齐。部分乡镇(街道)没有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活动仅停留在文件转发上,宣传与检查流于形式,辖区内少数企业甚至不知有这项活动,安全生产的氛围不够浓厚。何家乡、紫港街道、招贤镇只下发文件,未见相关活动开展情况照片、报道信息等。
2、消防安全方面:
(1)责任制落实工作。各乡镇(街道)都能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对建立的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及消防工作站成员进行发文明确,并与所属行政村(社区)和企业签订责任书。但在具体落实日常工作上,个别乡镇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重部署,轻落实,停留在文件和会议上,未层层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导致部分工作任务未能有效落实。
(2)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全县开展了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整治、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等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各乡镇(街道)都能按照要求及时进行部署落实,对相关劳密企业、易燃易爆单位、涉老涉幼场所等进行登记造册开展排查。但部分乡镇(街道)也存在排查不够彻底,检查情况上报不及时或未上报等问题,对已发现的火灾隐患未能立即开展指导和督促整改,导致一些单位的隐患久拖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