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山县旅游局党组文件
常旅党组〔2015〕10号
中共常山县旅游局党组
关于印发《常山县旅游局一把手“七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常山县乡镇(街道)部门一把手“七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常委办〔2015〕39号)精神,结合我局人事调整的实际,对2013年印发的《常山县旅游局一把手“七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常山县旅游局一把手“七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山县旅游局党组
2015年6月30日
常山县旅游局一把手“七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根据《常山县乡镇(街道)部门一把手“七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常委办〔2015〕39号)要求,特制定县旅游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财务、人事、资产投资与管理、项目计划安排、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物资采购(以下简称“七不直接分管”)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为依据,以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机制为依托,以建立健全权力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为目标,使主要负责人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为全县旅游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实施内容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由徐根香同志分管局机关财务,由何磊同志分管浙江常山三衢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审批权限,5万以下的正常性开支,实行经办人、分管财务领导、单位正职“一票联签”的财务报销制度。超出5万的大额度资金开支,需经单位正职审定,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附会议纪要入帐。财务费用支出情况要接受集体监督,财务运行情况定期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由徐根香同志分管人事工作。凡涉及本单位干部岗位变动、人员调动以及考核奖惩等事项,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拟定初步方案,经单位正职审定并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