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教行〔2015〕89号
关于同意设立“常山县至善培训中心”的批复
常山县至善培训中心:
关于申办“常山县至善培训中心”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市有关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的规定,通过对申办资料审查及实地考察,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常山县至善培训中心”,地址位于常山县白石镇小白石村角坞16号(原常四中),属租赁办学性质。培训中心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举办者、法人代表为陈金水。
二、培训中心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社会人员;办学范围为传统国学推广。举办者收到本批文和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常山县民政局办理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到常山县物价局办理收费报备手续,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常山县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公开。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向常山县教育局报备后方可发布。
三、培训中心应当依法建立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