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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综〔2015〕77号
关于印发《常山县教育局推进中职课程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山县教育局推进中职课程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山县教育局
2015年6月24日
常山县教育局推进中职课程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积极创新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多样化的人才成长通道,提升中职学校教育质量,增强中职学校吸引力,促进学生人人成才、多样化成才。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衢州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我县职业教育课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衢州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意见》为指导,坚持以生为本,构建多样化的选择性课程体系,探索建设“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进一步深化我县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创新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增强中职教育发展活力和吸引力,全面加快我县职业教育现代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选择性原则。以学生的发展需要为教育之本,尊重学生的可塑性变化,尊重学生的兴趣特长,尊重学生的多样化选择性需求与成长意愿,在教师有效引导的同时,赋予学生更多的课程选择、专业选择、学制选择的权利,实现学生充分发展与个性意愿的有机统一。
专业性原则。将专业教育贯穿就业教育与升学教育始终,突出专业的实践性环节,在夯实职业教育专业性和实践性的基础上,分别开发开设满足直接就业需要的课程系统和满足继续升学需要的课程系统,建设既具有职业教育特点又能适当融合普通教育的多样化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实效性原则。与时俱进树立更加全面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破除旧的教育观、教学观、课程观、评价观,改革与学生的多样化发展不相适应的教学方案、课程内容、教学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中职教育教学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切实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与效益。
灵活性原则。坚持从我县职业教育实际出发、从学校实际出发,坚持从教学实际出发、从学生实际出发,利用灵活多样的课程资源,不断改进专业课程教学,创新灵活多样的途径,不断充实和丰富职业教育教学形态。
激励性原则。探索建立学生各类学习成果的认证机制和评定办法,实施“学分制”管理,进行多元、多维评价。县教育局将从2015学年开始把课程改革成效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三、目标任务
1.建立选择机制
学生在校期间经过一学期适应性学习后,围绕直接就业或继续升学可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选择,包括选择专业方向或专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选择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逐步推进和实行“走班制”、“学分制”、“弹性学制”等现代教育教学组织形式,在有效发挥这些组织形式优势的情况下,为学生提供课程、专业和学制的选择机会。
加强多样化选择的指导与教育。成立学生成长导师工作委员会,全面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在了解学生成长意愿基础上,对学生加强学习选择的专业指导。学校要设置“职业生涯规划委员会”,配备职业生涯指导师,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尤其是在专业学习过程中逐步发现和培育兴趣,明晰成长方向,树立发展目标。
2.构建课程体系
优化选择性课程体系。围绕学生“课程选择、专业选择、学制选择”,立足实际,构建科学合理、多样化的“核心课程”和“自选课程”体系。“核心课程模块”由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组成,按1:1比例分年段设置。强化公共必修课程的“应用性”和“实效性”,加强德育和职业精神教育。改革专业课程,确保专业理论教学和核心技能培养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推进以“教学项目”为载体的“做中学”教学模式。“核心课程模块”教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总时数的50%。“自选课程模块”分“限定选修”和“自由选修”两种。“限定选修”旨在保证学生选定学习课程的相对系统性和丰富性,保证学生学习成长方向的一致性。原则上学校要按二选一的比例向学生提供“限定选修”的课程科目,课程之间应努力体现彼此一定的逻辑关联。“自由选修”课程是指面向全体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自由选修课要有利于学生职业素养的提升,包括通识课程、公共艺术课程、知识拓展课程、技能拓展课程、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可以涵盖较广泛的内容。“自选课程模块”教学时数原则上不能低于总时数的50%。加大选择性课程的校本教材开发力度,打造成系列、有特色的校本教材体系,满足个性化选择要求。
课改要与高考改革相适应。选择性课程体系的构建,要紧密结合我省全面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实际,加强学生职业精神与素养的培养,加强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生知识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选择性课程体系的构建必须突出中职教育的专业性、实践性特点,为学生就业、升学的多样化选择夯实专业基础,“核心课程模块”和“自选课程模块”中均应设置实训实习课程。原则上,为直接就业学生开设的实训实习教学时数不低于总时数的50%,为继续升学学生提供的实训实习教学时数不低于总时数的30%。
3.创新教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