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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常山县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常委办[2014]18号)文件要求,现将芳村镇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芳村镇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014年,芳村镇党委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全会精神,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镇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平时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听取专题汇报,进行分析、研究和部署。二是狠抓责任分解。按照集体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研究制定了《2014年度芳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与20个行政村党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了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纳入全镇机关干部和各行政村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严肃责任追究。
(二)坚决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镇党委坚持把维护党章,严明党的政治、组织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一是大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利用周一、周四干部夜学、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等平台,采用以会代训、领导授课、专家讲座、警示教育等形式,积极开展《党章》、《常山县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党纪政纪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二是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坚持对党员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制定下发了《芳村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严明工作纪律的实施意见》,重申了三大纪律和12项规定,坚持领导班子带头,以上率下,狠抓落实。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学习考察等制度,深入开展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方面的专项自查和整治。2014年度镇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同比下降32%,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30.5%,由上年度的79万元降到54.8万元;腾退干部超标办公用房112平方米、宿舍6间。三是严格正风肃纪。由镇纪委牵头,联合组织、党政办等科室成立正风肃纪组,将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工作日午餐饮酒、干部住夜值班、重点工作推进等作为检查重点,建立了每月一主题、一检查、一通报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狠刹违规违纪行为。2014年开展各项监督检查14次,问责镇干部3人,约谈村干部6人。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镇党委紧紧围绕提高选人用人群众满意度这条主线,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常山县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等规定,认真执行干部任职民主推荐、考察、谈话、公示、报批等程序,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规范。2014年严格按照程序选优配强了1名专职纪检干部。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加强对救灾、扶贫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全面开展“村监会履职能力提升年”活动,实行点题监督,促使村监会“履职能力、监督绩效”双提升。启动实施村级工程集体建试点。加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认真开展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和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着力杜绝村级组织违规乱收费等现象。三是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注重关口前移,完善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了“一把手”七不直接分管制度和“三重一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细化规范领导用权。健全完善了镇机关车辆管理、“三公”经费管理、学习培训、首问首办等机关内控制度,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出台了《芳村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芳村镇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以及《村级财务管理“十不准”负面清单》等制度,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提升预防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