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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111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输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及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输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管道运行安全和沿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输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输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建军
副 组 长:刘利忠(县政府办)
鲁周清(县发改局)
成 员:周建军(县法制办)
王 俊(县应急办)
王贤龙(县发改局)
郭永平(县委宣传部)
胡 俊(县安监局)
王伍土(县开发区管委会)
陈伟明(县住建局)
江 俊(县城管大队)
李 伟(县规划中心)
邱绍牛(县环保局)
翁绍志(县交通运输局)
曾智盛(县公安局)
邵柏铭(县消防大队)
杨兴良(县农业局)
刘国军(县林业局)
陈贤中(县水利局)
陈 轩(县国土资源局)
毕旭红(县市场监管局)
郑富强(紫港街道)
徐东红(金川街道)
王全寿(辉埠镇)
吴月良(招贤镇)
严忠华(青石镇)
吴 新(大桥头乡)
熊淑宝(球川镇)
丁乐喜(同弓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王贤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智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职责
1.县发改局:负责县域内的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输油气管道竣工技术资料的备案工作;依法实施管道保护行政许可、备案等;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2.县公安局:牵头协调全县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监管管道保护范围内的爆破、矿山作业等;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油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配合做好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3.县安监局:做好输油气管道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在管道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县域内输油气管道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论证、预评价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输油气管道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