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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D01-2015-0014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14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衢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办发﹝2015﹞25号)和《中共常山县委、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委〔2015〕21号)等文件精神,将县卫生局的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职责进行整合,设立常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划转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制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3.将原县卫生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划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4.乡镇计生服务职责划给乡镇卫生院承担。
(二)增加和加强的职责
1.承接省政府、市政府规定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加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大力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
4.坚持计划生育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等方面的融合。
6.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7.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基层实用人才培养。
8.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法治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防控和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相关检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标准,实施采供血以及院前急救机构管理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监督全县基本药物政策的落实。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和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建立并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健全完善住院医师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实施有关援助项目。
(十五)负责编制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决算。负责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十六)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具体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维护和支持县计划生育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十八)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九)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8个职能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