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HCSD01-2015-0015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14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 号)、《衢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办发〔2015〕25 号)和《中共常山县委、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委〔2015〕21号)等文件精神,设立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3.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4. 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5. 整合投诉举报平台,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投诉举报体系,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6.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和职能转变
1.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职责。改善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市场监管科学化水平。
3.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理顺县乡条块关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二)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区域产品质量状况。
(三)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五)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承担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十七)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八)领导和管理所属及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工作。
(十九)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 承担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秘、
信息、信访、档案、保密、机要、保卫、会务和后勤保障,以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承担本局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管理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文明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