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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6〕1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法》(省政府266号令)、《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和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15〕11号)的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打假查私,取缔非法经营、储存等活动,建立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春节营造祥和、欢乐、安全的社会环境。
一、联合执法检查的时间
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至26日,共5天。检查结束各组将本次检查情况书面报县安委办,然后进行总结分析梳理。本次联合执法检查结束后至元宵节期间,县安监、公安、市场监管局等法定职能部门应继续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管理,涉及到烟花爆竹监管的相关事宜,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二、联合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处有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指无“定点批发公司产品标签”、“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和非常山县红宇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专营供货的产品)及假冒伪劣、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礼花弹等A级产品、B级产品及“擦炮”、“拉炮”等违禁物品);
2、查处无证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
3、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4、对有证经营户实行专店销售,配备灭火器、悬挂警示标志,是否在核定经营场所以外的地点经营、存放烟花爆竹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参加联合执法检查的单位
县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联社和各乡镇(街道)安监站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