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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工会常山县委员会
常教工〔2016〕7号
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县教育系统“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各基层教育工会:
为深入开展“事业家庭兼顾双创优”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县教育系统“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已建工会组织的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与《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职工群众中公认度高。
3.家庭和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邻里和睦,家庭和美,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崇尚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评选名额
教职工数在100人以下的学校每校评选1名,100人及以上的学校评选2名(至少有1名女教职工)。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