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教普〔2016〕25号
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衢市教基〔2016〕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统一学业考试
2016年全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全县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统一考试科目
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为630分,具体考试科目、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见下表:
考试科目 卷面分数 考试形式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语文 120分 闭卷 6月11日(周六) 上午 9:00-11:00
数学 120分 闭卷 下午 13:30-15:30
社会?思品 80分 开卷 16:10-17:30
科学 160分 闭卷 6月12日(周日) 上午 9:00-11:00
英语 120分 闭卷 下午 13:30-15:10
体育 30分 总体按照《衢州市2012年体育中考实施方案》执行
说明:
1.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分数25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08〕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从2019年开始,英语听力测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2.《语文》和《社会?思品》学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今年主要从《人?自然?社会》初三学年教学内容和《三衢新貌》、《最美是我家》中选取,并适当增加禁毒教育方面内容,其分值占该学科总分3-5分。
3.所有科目的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体育中考总体按照《衢州市2012年体育中考实施方案》,满分30分。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方案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将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巡视。体育考试时间须于2015年5月15日前结束。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公正。从2017年起,体育中考满分调整为40分,按照《衢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教基(2016)12号)执行。
5.考前报名办法等由县招办另行通知。
(三)统一命题评价
文化科目考试命题要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为依据,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四)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县招办、县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会同市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衢州市卷)”。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阅卷教师由市招办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单独命题,补考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五)统一报名条件
1.2016年常山县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常山县户籍在外县市就读要求回常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县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无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学业考试。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3.非常山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县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为: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满一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截止2016年8月31日)。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并在我县初中阶段连续学习1年同时取得相应学籍且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者,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报考职业学校者不受所列条件限制。
具体报名工作由县招办组织。
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2012年衢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执行,各校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探究与实践类”模块中“实验操作”分项和“劳动与技术类”模块中“信息技术”分项的考核。各校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自2017年起,将按照新方案实施,从“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方面进行综合素质评价。适时将“实验操作”列入科学学科考试,占一定的分值,计入该学科总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要求升入省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不少于2个A;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合理编制计划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适度整合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大体相当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招收“三限生”。我县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编制,并于2016年4月1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多元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实施以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为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1.统招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