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安办〔2016〕22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通报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从7月开始,县安委办组织消防、交警开展了对全县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贸企业安全监管情况
(一)总体情况
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通过查阅相关台帐资料、随机抽查所属企业生产现场等方式进行。从总体情况来看,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都能根据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广泛进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短板”找差距,落实措施补“短板”,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风险点,找准“短板”,补齐“短板”,确保各类隐患即查即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绝大部分的乡镇将属地企业进行分类评估,选定重点监管企业,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聘请专家服务补充监管业务不专的不足,隐患排查治理向专业化发展;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积极推进人密场所“智慧用电”安全预警系统,有效地提升了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防范能力;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本辖区、本行业的特点,组织开展了相关安全演练,提高了事故处置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通过积极努力,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得到了提升,但一些问题的存在仍需高度重视:
(1)企业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与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基本能签订到位,但对企业内部责任制的落实还需进一步督促检查。作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部分企业,其内部责任书没有层层签订和全面落实,且责任书的签订存在着不规范或随意性,如签订时间不填写,签订人的职责岗位不清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缺乏计划和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存在无隐患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的验收记录;没有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
(2)安全监管责任需进一步明确。部分乡镇(街道)对辖区企业的安全巡查没有制定年度计划,少数乡镇对企业的安全检查记录只能反映5月份前的活动;部分安全检查台帐只记录到企业的时间而没有实质性的检查内容;有些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无整改要求和验收记录,隐患治理未能完成闭环;极少数乡镇不能提供安全生产检查台帐。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直属的企业监管较为规范,但对分散在乡镇的非直属的行业企业没有开展有效的安全监管。
(3)安全生产监管的盲点需进一步排查。少数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还不够彻底,安全检查仅限于已备案企业而没有加强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一些租用闲置厂房生产或改变原有房屋用途组织生产,但没有经合法审批的企业仍然存在且未能纳入监管;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体系虽然建立,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在网格化管理中不够明确,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网合一。少数功能区还存在着监管职责不清,行业与乡镇(街道)监管的交叉领域仍有监管盲区存在。
(4)安全监管基础需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监员变动较快,业务知识相对欠缺,专职人员不专业现象仍然突出;安监站人员兼负其他业务工作现象较为普遍,且有的兼职工作的业务量超过了其本职安全监管工作,使安全检查工作不能按计划开展;少数乡镇仅安排一个人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巡查基本工作规范要求;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明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以业务分工附带安全监管,使得安全管理工作碎片化。
(5)安全监管意识需进一步提高。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行业企业监管不到位,对一些非直属的行业企业既不签订责任书,也不开展相应的检查,没有很好地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少数乡镇(街道)仍以无执法权、业务不懂等客观因素放松了对企业的安全严格监管,相关安全监管人员甚至对辖区内企业主要产品、三类人员持证情况、职工人数等基本情况都没有较好地掌握,没有很好地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安全监管的意识还需加强。
(6)安全监管台帐需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工作资料是体现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从本次督查情况看,部分乡镇(街道)、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能提供主要领导指导、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记录台帐;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分管领导在各个分管领域开展相应安全生产活动的照片、检查记录及资料普遍偏少,甚至不能提供。安全生产相关台帐记录缺项较多,记录不规范等现象还较为普遍。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理清党政主要领导、其他分管领导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细化量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指标,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和监管责任。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定时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2)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职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行业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于执法,敢于碰硬,切实提高执法的威慑力和公信力,通过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倒逼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3)进一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是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企业法人的思想认识,指导企业建全完善企业的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程序,从实战出发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