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自2004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持续高涨,大量先进适用农机装备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中,推动我省农业生产实现了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转变。实践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机器换人”的有效手段。但审视现状,虽然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不断拓展,总体上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少我省有实际需求的农机产品特别是主导产业机械装备尚未纳入补贴范围,难以适应我省农业产业多样化发展需求,难以适应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机械化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拓展补贴产品范围,满足农业发展和农民生产需求特别是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助推高效生态、特色精品、绿色安全的高质量、高水平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补贴对象及产品范围。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一样,只要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享受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同时,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扶持导向,优先满足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购机需要,特别是对于使用寿命较长、价值较高的机械和设施类产品,鼓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规模较大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购置,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列入省级补贴的产品须符合三个条件。首先,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国外直接引进的产品不列入补贴范围。其次,须是填补空白、提升性能,或自主制造替代进口,或对节本增效有明显效果的高性能、智能化的产品,列入《浙江省农业机械产品需求与科研导向目录》的产品优先。第三,具有省级以上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无法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具有农机推广鉴定机构或其他具备该类产品性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