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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6〕13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常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和 乡镇集镇建设“六个一”工程招标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和乡镇集镇建设“六个一”工程招标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五水共治”、 “四边三化”、“三改一拆”和乡镇集镇建设 “六个一”工程招标办法 为了加快项目推进,提高工作效率,针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和乡镇集镇建设“六个一”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施工条件复杂等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实行如下招标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和乡镇集镇建设“六个一”工程。上述工程,分别由县创卫办、治水办、“四边三化”办、“三改一拆”办和集镇办确认。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部门作为实施主体的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的施工 、100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及5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进入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或部门自行组织交易。 三、项目实施中,各实施主体可按下列方式确定承包商(可按专业划分合同标段)。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各建设单位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商。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或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工程货物,可采用邀请招标,邀请对象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选择承包商。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或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货物或5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符合法定邀请招标情形的直接呈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办核准,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邀请招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先安排交易。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常山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angshanxian/20210623/32919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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