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党〔2016〕18号
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为师不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为师不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常山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
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为师不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为官不为、为师不为”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把整治“为官不为、为师不为”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形成不能不作为、不想不作为、不敢不作为的良好态势,为打造“学归常山”品牌、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强大动力。
二、整治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在职工作人员。“不为”包括“乱作为”“不作为”两层意思。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层次:一是在局机关干部、学校(单位)党政领导中开展“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二是在全体教师(含教辅后勤人员)中开展“为师乱为、为师不为”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为官乱为”“为师乱为”整治内容
1.“为官乱为”整治内容
(1)违规决策。对“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违背的规范、规定等。
(2)不当履职。不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命令;缺乏“全局一盘棋”意识,在招生考试、干部选用、教师调配、事务协调等方面不支持、不执行上级决定;错误处理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违反教育行业禁令;超越职责权限、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自由裁量权分档量化等规定作出不当决定。
(3)以权谋私。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暗示、要求甚至强迫服务对象安排消费;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乱收费、乱摊派。
(4)滥用职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实施或者强迫、授意他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干扰、阻挠、对抗执纪执法机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5)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为师乱为”整治内容
(1)师德失范。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违规举办、参加“谢师宴”“升学宴”;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教育教学活动中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各项评比中跑风漏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该公开的不公开,搞暗箱操作,造成不公平;有违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其他不良行为。
(2)施教失当。错误理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向学生灌输不良思想甚至损害党的形象;备课“老黄历”,教学模式“不倒翁”,知识贫乏,观念陈旧,教法呆板僵化;上课随意拨打或接听电话,无故中断教学;只教书,不育人,漠视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情感体验,把学生当作冷若冰霜的“机器”;思想政治教育手段简单粗暴,忽视情感交流和心理疏导,造成师生情绪和行为对立。
(3)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为官不为”“为师不为”整治内容
1.“为官不为”整治内容
(1)敷衍塞责。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执行打折扣、搞变通,政令不畅;在职权范围内应当决策决定而不决策决定,对举报投诉事项和群众的合理诉求不查不纠、搪塞应付。
(2)推诿扯皮。职责边界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相互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消极应付,让群众办事反复跑,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工作指手画脚、对别人品头论足,而自己知难而退,遇难即躲。
(3)庸懒散拖。不落实首问负责制等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松弛,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岗不在位;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票、逛淘宝等;精神不振、浑浑噩噩,出工不出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对工作难题解决缺勇气、缺办法、缺韧劲,对留守儿童、困难学生关心不够。
(4)监管不力。对分管的工作和人员不敢抓、不敢管、不愿担当,怕得罪人,当“老好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导致违纪违法行为频发。
(5)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为师不为”整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