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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6〕22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常山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权力清单管理,加强对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浙江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5〕109号)和《衢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衢政办发〔2016〕61号)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县政府部门依法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以下简称为行政权力)。
本办法所称的权力清单包括行政权力的权力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内容。
第三条 县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权力清单,依法行使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
县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行使权力清单所列行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构建职责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条 县编办统筹负责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权清理、审核确认、清单编制、动态管理等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调整并公布权力清单。
县法制办负责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审改办)应当加强与权力清单维护、管理工作的衔接,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调整工作,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县监察局负责行政权力的监察工作,对权力清单涉及的廉政风险点实施监控,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
县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权力清单工作。
第五条 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库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是县政府各部门管理、发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信息的统一平台,是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基础数据库。
第六条 纳入常山县行政权力事项库管理的行政权力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运行信息两类。基本信息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基本编码、权力类别、实施依据等内容;运行信息包括实施主体、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机构、办理时限、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常见问题解答、运行流程、服务表格等内容。
第七条 常山县行政权力事项库分为基本目录库和权力运行库。县政府各部门实际行使的行政权力基本信息必须从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库中下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由县政府部门自主梳理入库。
县政府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和浙江省行政权力事项库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自动关联。
第八条 常山县行政权力事项库信息系统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建设、管理;县编办负责常山县行政权力事项库基本目录库的维护、管理;县级各部门负责常山县行政权力事项库权力运行库的维护、管理。
第九条 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对权力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的;
(二)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的;
(三)行政权力因机构、职能变动调整的;
(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内容(如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机构、办理时限、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常见问题解答、服务指南等)发生变更的;
(五)其他应当予以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