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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朗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7号)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旱涝保收和稳产高产、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加的重要措施,事关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农田水利工作。“十二五”期间,我省以农业“两区”为重点,以发展旱涝保收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为核心,开展农田水利建设,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就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出台了《农田水利条例》,提出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发展农田水利。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深入调研论证,反复协商讨论,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为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内容
  《意见》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又充分考虑浙江实际,体现浙江特色。重点提出了深化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大力发展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着力提升农业“两区”基础设施水平、积极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机制、探索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加快形成农田水利建设多元化筹资机制等7方面重点任务,并对农田水利发展保障措施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深化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思想,提出以“一高两区五小”工程为载体,推进农田水利建设;以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为抓手,提升农田水利管理水平;以深化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改革委动力,完善发展机制。到2020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水平、设施管理运行水平、农田旱涝保收能力、农业用水效率明显提高,为全省粮食安全、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1.大力发展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继续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强化农业节水监测,开展农田灌溉试验及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个现代技术集成应用的高效节水示范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
  2.着力提升农业“两区”基础设施水平。以农业“两区”为重点,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杭嘉湖平原圩区综合整治和其他低洼易涝区农田排涝工程建设,统筹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省新增改善灌溉面积200万亩、高标准除涝面积200万亩,确保农业“两区”水利设施基本完备、旱涝保收达标率达到100%。
  3.积极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机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模式。对不涉及公共安全、技术难度不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应简化建设程序和环节邀请受益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决策、实施和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4.探索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田水利工程“两证一书”制度,厘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归属。明确农田水利的继承、转让、出租或抵押、征用及占用等规定。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评估、权证抵押和融资贷款等模式。到2020年,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产权明晰,权能进一步增强,管护责任落实到位的目标。
  5.全面实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重点抓好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大中型灌排泵站和“屋顶山塘”等工程的标准化管理。明确了不同类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主体及管护经费落实方式。积极推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效率。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合格率达到100%;“屋顶山塘”等其他重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达到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6.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农业水权制度,鼓励农业灌溉节约水量在用水主体间进行转让。区分种植业、养殖业和其他用途,终端用水实行分类水价。加快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农业节水,逐步实行超定额农业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探索节水奖励机制,提高农业节水积极性。
  7.加快形成农田水利建设多元化筹资机制。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和受益主体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不断完善和细化政府投资补助、财政补贴、抵押融资等政策。进一步落实金融支持水利相关政策。
  另外,《意见》还提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各项保障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建设管理考核制度;要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和激励机制;要夯实基层水利体系,开展基层水利站所标准化建设,推进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建设,倡导建立水利自治合作组织,培育运行管护专业化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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