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5年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意见》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普及的基础和保障,是新型的公共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有利于促进交通能源清洁化,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和能源结构调整。
2015年9月23日和2016年2月24日,国务院分别两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门就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部署,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提出了全面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大任务。
二、出台目的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已列入2016年省政府十方面实事。出台《意见》的主要目的:一是更好贯彻国办发〔2015〕7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浙江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二是更好动员全省上下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明确省级部门责任分工,确立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构建起紧密配合、协调有序的协同推进机制;三是更好调动全社会投资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性,切实起到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的作用。
三、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意见》确立了“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总要求和“努力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高效、使用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总目标,提出了“分类有序推进”的基本思路,并立足政府自身职责,明确了“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技术进步”四个方面的核心任务。
(二)发展目标。《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21万个以上,具备满足23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目标。其中,建设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换电站400座以上;发展用户自用充电桩19.8万个以上;建成各类公用充换电站240座以上、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160座以上、公用充电桩1.2万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是要加大建设力度,构建完整规划体系,分类推进专用、自用、公用、城际充电设施发展。
在专用充电设施领域,全面推进电动公交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加快环卫、机场、物流、租赁、警务等领域专用充换电站建设,稳步推进电动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
在自用充电设施领域,重点推进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改造,同步加快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推进内部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
在公用充电设施领域,重点推进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商务楼宇、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旅游景区(点)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电站建设,合理利用路边临时停车位配建公用充电桩,适度建设独立占地充换电站,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周边电厂、加油加气站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用充电设施,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