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室、部:
因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经党工委研究,现将一把手“七不直接分管”工作分工作如下调整:
1.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由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王木星同志分管人事工作。凡涉及干部岗位变动、人员调动及考核奖惩等工作,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拟定初步方案,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并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常山县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和《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中层干部职数使用申报核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2.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由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王木星同志分管财务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设定审批权限,实行经办人(室部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一票联签”的财务报销制度。一般性办公支出由经办人员(室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签后,由主要领导联签。征迁及项目支出费用,由各自归口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再由主要领导联签。大额度资金5-10万元以上(具体以“三重一大”执行细则为准)开支,需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附会议纪要入账。财务费用支出情况要接受集体监督,财务运行情况定期向班子会议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3.一把手不直接分管项目计划安排。由副主任李鸿品同志分管工程项目计划安排工作,由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胡剑明同志分管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要求,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等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执行。由业务科室排出项目计划安排方案,分管领导审核,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并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予以实施或向上申报。项目计划安排立项后,分管领导负责牵头组织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验收工作,定期向单位正职、班子集体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4.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资产投资与管理。由副主任李鸿品同志分管基建工程投资工作,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王木星同志分管资产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资产投资(基建工程)前期准备、施工管理、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制度。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办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会议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