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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浙江常山胡柚生产与文化系统保护与发展”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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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D01-2017-0002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1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浙江常山胡柚生产与文化系统保护与发展”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浙江常山胡柚生产与文化系统保护与发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

浙江常山胡柚生产与文化系统保护

与发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浙江常山胡柚生产与文化系统的保护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浙江常山胡柚生产与文化系统,是指以青石镇为核心,涉及东案乡、大桥头乡、同弓乡等4个乡镇37个行政村,胡柚生产面积约3万亩,具体范围以总体规划确定为准。

第三条 浙江常山胡柚生产与文化系统的保护工作实行统一规划、保护至上、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浙江常山胡柚生产与文化系统保护与发展总体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浙江常山胡柚生产与文化系统保护与发展的主要内容为:

(一)生态系统独特的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绿色环保的传统农业种植技术、与常山胡柚农业系统相关的景观和文化传承等;

(二)生态农产品开发、休闲农业发展以及文化自觉、参与能力、管理能力的提升。

第五条 浙江常山胡柚生产与文化系统规划核心区内禁止从事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相违背的生产经营、基础建设等活动。

(一)严禁破坏常山胡柚种植环境;

(二)禁止常山胡柚园抛荒、擅自改变胡柚园用途;

(三)不得擅自对树龄30年以上实生大树出售、砍伐;

(四)禁止规划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不相适应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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