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HCSD01-2017-0010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8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办发〔2015〕25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衢政发〔2016〕39号)和《中共常山县委、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委〔2015〕21号)等文件精神,设立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县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机构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关于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起草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综合执法的规章、管理考核和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
(二)先行行使省政府批准并经县政府公告22类行政处罚职能中的9类: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行使城乡规划(含风景名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5.行使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6.行使房地产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7.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8.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9.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有关犬类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其他13类行政处罚职能条件成熟时另行划转,具体以县政府公告为准。
(三)受理违反综合执法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过程相关的具体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牵头综合执法管理方面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
(五)受相关部门委托负责户外广告、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临时堆放物料等非永久性设施、临时占用绿地、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的行政审批工作。
(六)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素质。
(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八)承担县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6个。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内务和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拟定;协调开展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和有关会议组织;负责财务、后勤服务和内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更新等管理工作和其他固定资产的配置管理;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案件、灾害事故等;负责内部审计、计划生育等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提供便民查询;负责综合执法相关网站、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统战、工青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