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 号)、《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办发〔2015〕25 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衢政发〔2016〕39 号)和《中共常山县委、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委〔2015〕21 号)等文件精神,设立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明确主要职责。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定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关于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先行行使省政府批准并经县政府公告 22 类行政处罚职能中的 9 类”等。
确定内设机构。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职责及服务需要,设定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法制科(案件审理科)、督查科、城市管理综合科、基层执法管理科,合理设置机构数,提高工作效能。
核定人员编制。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总编制数,适应综合执法职责的需要,既符合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精简效能的体现。
二、三定的主要内容
《三定》共分五部分,分别是: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其他、附则。具体内容有:
第一部分是“主要职责”。明确综合执法局8大块主要职责,兜底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第二部分是“内设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6个,明确各内设机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