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精神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 39 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解决招投标活动不规范、诚信缺失、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已具备对招投标方面的规定进行归纳、总结和提升的条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本意见,便于招投标活动中各方当事人掌握,便于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解决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问题;解决招投标操作办法不规范问题;解决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解决招投标活动中法律法规未明确的事项。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招标投标程序(解决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规范招投标的审批、备案程序: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明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明确招标投标各阶段时限规定;明确提倡和鼓励工程总承包方式;明确项目投资控制、各类工程交易的最高限价标准、工程变更管理的管控办法,明确法定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按照《常山县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