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分中心,市直、柯城、衢江、衢化管理部,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就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截止到售
房单位出具的30%以上增值税发票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同一套住房以购房名义只能提取一次(包括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总额。
二、职工开具异地缴存证明后,工作调至公积金贷款地,
且公积金缴存与原公积金贷款在同一公积金中心的,在核对信息无误后,可解冻原异地贷款封存账户处理后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三、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买住房,房屋共有人中有
借款人及其配偶以外共有人的按以下情形办理。
1、房屋共有人有借款人及其配偶以外共有人(包含已
成年的子女、父母或其他关系人),有经公证过的产权份额约定公证书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按公证书约定份额房产价值办理贷款;无份额约定公证书的,按产权共有人数平均分配产权份额,借款人及其配偶按其拥有份额房产价值办理贷款。
2、房屋共有人中有未成年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
受理。
四、职工婚前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产是期房,在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