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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常经开〔2018〕19号
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园区各企业:
近年来,园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不落实、职业健康监管不严等问题仍然突出。根据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山县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监[2018]24号)文件精神,为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大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依法监督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监管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通过改进工艺、完善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法规标准的要求,全面提升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好此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特成立开发区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春柳
副组长:王湖南、孔德壮、林志胜、徐鸣华、严建华、方世丰
成 员:各科室(分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综治科。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
辖区内涉及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制造、轴承加工、耐火材料制造、金属冶炼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危害人员多和有新发职业病病例的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对治理工作不认真、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按照要求治理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二)重点内容
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5.未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
6.近3年有新发职业病病例和发生职业病群体性事件的现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