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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山县委办公室文件
常委办〔2017〕92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高端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二次暨县十六届政府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四四二”战略体系,高水平建设“特富美安”慢城大花园,加快我县民宿产业尤其是高端民宿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两山”发展理念,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目标,把高端民宿发展作为实施“万村景区化”的独特景观、建设慢城大花园的精致标杆、促进农民增收的共享路径,坚持规划引领、乡贤引领和提升引领,采取精准扶持、精心打造、精细运维,使高端民宿成为促进美丽资源向美丽经济转变的新业态、新引擎、新动力。
二、总体目标
围绕“一核两带三圈”全域旅游框架布局,县财政三年内整合安排4000万元资金支持民宿产业发展。到2020年底,全县建成高端民宿单体或综合体20个以上,民宿集聚村10个以上,全县民宿床位达1.2万张以上,民宿集聚村、精品点基础配套、接待能力、服务水平、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
三、发展重点
(一)挖掘资源,规划布局一批。要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乡旅发展有关规划,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作为前置条件。要坚持盘活存量为主,开展适合高端民宿发展的资源资产调查,建立高端民宿资源库,落实动态管理。重点突出山水风光秀丽、文化积淀深厚,按梯队规划布局,促进高端民宿集聚发展。
(二)对标指导,谋划招商一批。要拉高标杆,以国内外具有代表性和行业领先性的高端民宿为示范,立足常山实际,深入谋划,凸现特色,打造常山高端民宿品牌。要突出“旧宅改建”重点,探索“资本新建”路子,以招商引资、常商回归为突破口,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和建成一批当年落地、年度运营的高端民宿项目。
(三)抱团做强,改造提升一批。鼓励有基础、有文化、有前景的优质民宿户,开展有规划设计的高端民宿改造提升,借势做特做强。支持高端民宿主体加入村级乡旅专业合作社(公司),以“职业经理人”身份参与村级民宿乡旅项目持股经营等。
四、高端民宿扶持政策
(一)高端民宿的标准
高端民宿指以优质的自然环境、融合的生态产业、特色的村落建筑等地方风物为依托,规划设计体现主人文化、主题底蕴和地方风情,注重品牌建设、管理服务和营销推广,有助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乡土气味重、乡愁原味浓、乡趣品味高的农本返朴型、农旅引领型民宿单体或民宿综合体。具体标准见附件2。高端民宿由县高端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二)高端民宿发展的重点区域
确定新昌乡、东案乡、青石镇、国际慢城村庄、4A景区内村为全县高端民宿发展的重点区域。旅游风情小镇、3A景区村、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重点村为高端民宿的辐射区域。分年度、有计划,每年由乡镇(街道)统一申请,领导小组择优确定高端民宿培育项目。
(三)高端民宿的用地政策
1. 改建项目的用地政策。鼓励旧宅改建发展高端民宿项目,对有高端民宿开发价值的房屋,经规划、国土、农办、旅委、文化等部门认可,可以采取村集体回收资产等方式予以保留。鼓励村集体自主经营、村集体与社会主体合作或合股经营、资产托管社会主体共同开发经营等方式发展高端民宿,可以享受本文件规定的政策。
2. 新建项目的用地政策。高端民宿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国土部门在当年度内予以解决。国土、规划、水利、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在用地、用水、用林等方面高质量地做好审批和服务工作。
(四)高端民宿的奖补政策
1. 设计奖补。项目建成且正常营运6个月的高端民宿,一次性给予民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设计补助。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高端民宿设计创意评比活动,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给予奖励。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创意奖励、评比活动,评比细则另行制定。
2. 投资补助。改建项目在正常营运6个月后,经验收认定,按其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0元的一次性补助;新建项目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在现有高端民宿自然村(或高端民宿集聚规划区块)再集聚2个或以上高端民宿单体或综合体的,新落地投资补助上浮30%,现有高端民宿投资补助补足30%;高端民宿落户在重点区域及属常商回归的,投资补助上浮20%;落户在辐射区域的,投资补助上浮10%;落户在重点或辐射区域之外的,不浮动。对改建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3. 营销奖励。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或民宿管理公司托管,并获得较高的市场认可和宾客评价的,一次性给予主体5万元奖励。引进校地合作,在设计共建、运营共享等方面共同推进高端民宿管理运维的,一次性给予主体5万元奖励。开展网络营销,推送APP,达到一定关注度,作用发挥明显,每年给予2万元奖励。民宿主体开展专项营销宣传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经县旅委认可审核,给予活动经费30%的奖补,最高奖补每年不超过5万元。
4. 绩效奖励。年度平均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以公安APP或旅游系统登记为准),给予实缴税收(以财政认定为准)10倍的入住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旅行社推介游客到高端民宿入住的,按每人25元奖励给旅行社,以县旅委认定为准。
(五)集中村普通民宿奖补政策
年度内新发展民宿达到10户(含)以上、床位60张(含)以上的村认定为民宿集中村。对集中村内正常经营6个月的普通民宿,客房内卫生间改造达到干湿分离的,每间一次性补助4000元;未达到干湿分离的,每间一次性补助2000元;客房内无卫生间的不予补助。已达到集中村标准,新增的普通民宿经营户,可按上述政策继续执行。
(六)其它事项
由普通民宿提升为高端民宿的,其实际奖补资金应剔除已享受的补助资金额。本意见适用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2017年及以前已落地的高端民宿,符合申报条件且未获得相关政策补助的,可按本意见执行。原常政发〔2015〕30号文件从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五、奖补资金申报程序
1. 项目申报。高端民宿项目和民宿集中村创建由乡镇(街道)对照标准统一组织申报。每年10月底前申报下年度项目。
2. 审核确定。对乡镇(街道)申报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逐个现场踏看、评估,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确定后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实施计划。
3. 中期评估。每年6月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的项目进行评估考核,督促进度,对进度滞后项目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