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为加强地质资料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通知》的必要性
地质资料是国家基础数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取消了“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地质资料保护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2016年、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也先后印发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6﹞11号)和《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两个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新时期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这两个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体现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和新形势新要求,着力解决我省目前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重点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地质资料管理的具体措施,细化和深化国土资规﹝2016﹞11号和国土资规﹝2017﹞1号文件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水平,制定印发《通知》十分必要。
二、《通知》的主要特点
《通知》主要细化和深化国土资规﹝2016﹞11号和国土资规﹝2017﹞1号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我省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别是薄弱环节,针对性地明确了相关措施和要求,力求体现方向性、目的性、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导向,优化管理服务。一是优化保护备案制度。汇交人需要保护地质资料的,仅需在汇交地质资料时向省地质资料档案馆提交《地质资料保护备案表》。二是简化汇交程序。探矿权在延续变更时可暂不汇交放弃勘查区块的地质资料,待勘查工作结束后一并汇交,减轻探矿权人负担。三是优化汇交方式。地质资料的报送、补充修改、汇交凭证的发放等均可采用保密件邮寄方式进行,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