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人民政府第358号)及《常山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我县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持有我县户口的居民、村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除本细则有特别规定的外,均有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2.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户主或村(居)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其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写明理由,并提供家庭成员,各类收入、下岗、失业、身体状况、赡(扶、抚)养协议或法律文书、常山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其申请材料先由村民委员会初审,签署意见后,统一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收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核查完成后,委托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公布核查后的申请人名单,征求群众意见。公布7日内无异议的,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录入常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平台报送县民政局审批。有异议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重新审核;对个别复审工作有难度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申报者说明情况。经复审,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报送县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并退回申请材料。县民政局应当将审批结果函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委托救助对象所在的村委会张榜公布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和救助金额,同时发给《常山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
3.低保标准如何确定?
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精神,我省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城乡低保一体化后680元/人.月的标准。
4.咨询电话多少?
答:可向县民政局社救科咨询,电话:0570-5024184
二、1-2级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发放政策
1.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办理程序与城乡低保相同。电话:0570-5024184
三、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特困人员供养)
1.供养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凡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均可享受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享受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居民本人或村(居)民委员会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供养对象条件的,在本村(居)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签订供养协议,实施供养;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如何?
答: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分别享受城镇、农村全额低保标准;集中供养城镇三无和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来确定。
4.咨询电话多少?
答:可向县民政局社救科咨询,电话:0570-5024184。
四、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1.什么是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