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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丁全利 孟刚 曲俊利 |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近期,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有序推进:启动福建、贵州省试点;组织10个调研组将分赴16个省份和有关油气公司开展专项调研;召开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探明储量的油气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研工作座谈会,对工作予以部署……那么,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何重大意义?当前各地如何推进这项工作?记者近日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司长鞠建华。
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产权保护等具有重要意义
谈到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意义,鞠建华说,这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指出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强调要坚持试点先行,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包括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在内的7类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登记。
鞠建华认为,目前,我国自然资源在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总体上看,还没有作为资产来核算管理,自然资源的管理基本上以自然资源品种为单位,各行政管理部门各司其事,独立行动,多头管理,缺乏统一规划,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家底不清,资源使用效率不高,资源资产的所得归属界定不清。所以,统一确权登记是更好地做好规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第一,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监管。
第二,开展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加强产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开展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等,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矿产资源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
第三,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落实新发展理念具有重要作用,还有利于落实矿产资源权利主体的保护责任,最大限度调动权利主体保护矿产资源的积极性,推动矿产资源有序、合理开发利用。随着相关领域试点改革工作的推进,这项工作将会显示出更深远的意义。
落实责任,稳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