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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8〕17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修改《常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常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常政办发〔2013〕246号)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一、将禁养区划分章节中第1条:“(1)芙蓉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常山港支流芳村溪上游,水库集雨面陆域,包括芳村镇东源村、横山路村、前姜村、新桥村、东岗村、前塘村,新昌乡泰安村、西源村。(2)千家排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信江支流球川溪中游,水库集雨面陆域,包括球川镇山岭村、金荷村。(3)常山港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上游3000米和下游200米之间,流域两侧1000米陆域,包括:金川街道上埠村、上蒋村,紫港街道大弄口村、枧头村、后坊村。”修改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芙蓉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千家排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常山港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